多元话语分析:社会分析模式的新尝试
【摘要】话语分析就是对那些已经说出来的“话”究竟是以怎样的方式以及按照什么样的规则被说出和被传播的过程加以分析。多元话语分析就是从多元主义的立场对话语进行分析。倡导多元话语分析的目的是消除以实证主义和古典诠释社会学为主要代表的传统“实在论”分析模式在社会研究中的影响。多元话语分析包括话语策略分析和话语构成规则分析等基本程序。采用多元话语分析模式进行社会研究,对我们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多元主义 话语分析 社会分析模式
【作者简介】谢立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文章来源】《社会》2010年第2期
多元话语分析是从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引申出来的一种与实证主义、诠释(或现象学)社会学、批判理论等传统社会分析模式有所不同的社会分析模式,它试图借鉴传统话语分析的一些技巧,将其与后现代思潮所倡导的多元主义视角相结合,构成一种以“话语分析”和“多元主义”为特征的社会研究思路。
一、什么是多元话语分析
多元话语分析可以拆分成两个词——“多元”和“话语分析”。“多元”即多元立场、多元视角;“话语分析”则是最近几十年西方学术界首先从语言学、常人方法学、传播学和教育学等领域中形成发展起来并扩散到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新的社会研究方法、研究模式。多元主义和话语分析都不是新概念,但把这两个概念整合在一起,则是笔者正尝试去做的工作。
“话语”这个词在英文里是discourse(讨论、推论、辩论、话语)。关于“话语”一词的解释,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说法(波特、韦斯雷尔,[1987]2006;戴伊克,1993;费尔克拉夫,[1992]2003;麦克洛斯基等,[1985]2000;Brown,1983;Dijk,1985;Fairelough,2003)。笔者认为话语就是人们已经说出来的话。这里的“说”是广义的“说”,包括两种形式:即声音和书写。凡是已经用声音说出来的、用符号写出来的话或“文本”就是话语,相当于索绪尔的“言语”。
索绪尔([1916]1996)区分了言语与语言。言语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说话行为,而语言是以特定的词汇为原料,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被建构出来的所有句子和文本,比如英文、中文。一套语言系统可以产生出来的话语可能是无限多样的。我们说了几千年的中文,现在还在说,而且会永无止境地说下去,但在一套语言系统下最终能够实际被说出来的句子却是相当有限的,这并不仅仅是因为说话的人数和时间有限,更多的是因为人们的说话行为除了受到语法规则约束之外,还受到很多语法之外的其他各种规则的约束和限制。对这样一些规则进行探讨,是话语分析的主要任务。
因此,所谓“话语分析”就是要对那些已经说出来的“话”到底是以怎样的方式以及按照什么样的规则被说出和被传播的过程加以分析。索绪尔认为我们在研究语言时并不需要研究这套语言系统下的人们实际说了什么,只需要研究一套语言系统有哪些词法、句法就可以了。只要把一个语言系统借以产生的那些语言规则了解清楚了,我们也就知道人们将会或应该会怎么说话了。在索绪尔那里,语言学就是要研究词法、语法。我们懂了词法、语法就知道人们将要说什么、应该怎么说以及他们说得标准不标准,没有必要去研究实际的言语行为。话语分析正好相反,它就是要研究已经说出来的话,探讨它为什么会被说出来,为什么会以这种方式说出来。语言学研究的是包括已经说出来的和未被说出来的那些句子,只要在语法的范围内运用这些词和词组可能说出来的话都是语言学要研究的。话语研究正好相反,它要研究的是为什么在一个语言系统里面,尽管从语法角度来讲,有很多话是可以被构造出来的,但为什么迄今为止却没有被构造出来,为什么只有这些话能够被构造出来,并且是以特定的形式说出来。它要研究的是“已经说出来的那些话”是如何被说出来,为什么被说出来。按照M.福柯(Foucault,1972)的说法就是已经被说出来的话是怎么被生产、被流通、被分配的,支配着“已经被说出来的话”以这种方式被说出来的规则是什么,这就是话语分析要做的工作。话语就是指实际上已经被说出来的话,没有被说出来的不叫话语,也不是话语分析所要分析的对象。
支配着话语生产、流通和分配的那些规则和以往的语法学所研究的那些语言规则之间差别非常之大。一句话可能很符合语法规则,但如果它不符合某个特定环境里面支配着话语生产和流通的那些规则(按照M.福柯的说法,就是那些话语构型的规则),那这句话就不会被说出来。比如说“打倒皇帝”这句话,它完全符合语法规则,但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时期,这句话是永远不能被说出来的,说出来就有灭顶之灾。不能说这句话,不是因为它是病句,而是因为它不符合当时的话语构成规则,不符合那个时代支配着话语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原则。今天我们有今天的话语规则,今天也有一些话是不能说的,尽管它很符合语法规则,但就是不能被说出来。有些话可以在私下说,可以在酒桌上说,可以在教室里说,但不能在报章上说,不能在电视上说,这些都是由话语规则所决定的。总之,符合语法的东西不一定能够被说出来,所以话语分析与语言分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多元话语分析是从以往的话语分析而来的,它要大量地吸取语言学家、常人方法学家所发展起来的话语分析成果,但多元话语分析与以往的话语分析又是有区别的。以往的话语分析认为,进行话语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话语的原意和本意,尤其是传统的语言学家。他们认为之所以要进行话语分析、要超出索绪尔的语言学禁区,是因为如果我们只去研究语法而不去研究实际生活中使用的语言,我们就永远不能理解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如何实际说话的。因此话语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实生活中人们说话的原意。话语分析只能有一个最符合或最接近原意、本意的分析结果(戴伊克,1993;费尔克拉夫,[1992]2003;麦克洛斯基等,[1985]2000;Brown,1983;Diik,1985)。可见,以往的话语分析论者基本上是一元论的,他们以为通过他们所倡导的话语分析方法就能得到一个最接近说话者主观意图的结果。他们首先预设话语有一个唯一的本意、原意,通过话语分析的程序和技巧就能够达到这个本意,所以要进行话语分析。这样一种话语分析的理念,从某种程度上讲,还是现代主义的,即认定有一个最终的真理,这与后现代主义是有一定差别的。多元话语分析就是要把后现代主义里面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多元主义与话语分析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话语分析模式。这种新的话语分析模式就是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主义也有很多不同流派、解说,对于什么是后现代主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阐释。笔者认为,如果说后现代主义对我们还有一定的启发和参考价值的话,那就是它所包含的多元主义。需要说明的是多元主义不等于虚无主义。后现代主义思潮里有大量的虚无主义成分,这种虚无主义是要抛弃的,但多元主义是有它的价值的,要把它保留下来,把它和现代主义里面的东西结合起来,形成一些新的东西、新的视角、新的立场,就有可能使我们超越现代主义和消极的后现代主义。多元话语分析是多元主义与话语分析的结合,它的基本理念是试图否认话语存在着某种唯一的原意或者本意,试图否认我们能够准确地获得这种原意或本意。认为即使说话者有原意或者本意的话,作为阐释者也未必能够准确地把握这一原意或本意,甚至更极端地说,即使某人在说某句话的时候他自己觉得有一个本意或原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他当时说这句话时想要表达的原意或本意究竟是什么,他自己也未必能够说得清楚,未必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回答。多元话语分析认为,面对一个话语文本,我们可能形成多种不同的分析结果,对于这些不同的分析结果,我们很难对谁更符合或更接近被分析的话语的本意做出绝对的判断。可以有一个暂时的判断,觉得那个更符合“本意”,但只能是暂时的,因为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可能会有一些新的线索,可能会觉得之前的理解是不对的,还会有新的理解。比如蒙娜丽莎的微笑这幅画到底要表达的是什么,到现在都没有最后的定论。我们是否要在其中选择一个答案而排除其他的答案?按照现代主义的理念,我们只能有一个合理的答案可以选择,其他的都是要被排除的。后现代主义则认为每一种答案都有它的特点,都有它的价值,尽管每一种答案也都有它的盲区和褊狭。不能说只有一种答案可以选择,而是每一种答案都有它可取的地方。多元话语分析主张应该允许多种分析结果同时存在,不一定非要排斥其他的答案。不是说不可以选择,我们可以选择,可以根据各种不同的理由来选择,但只是在多种选择中暂时选择某一个。一定要明白这种选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同时也一定要对其他的答案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不要以为某个答案就是永恒的。多元话语分析也要做话语分析,但它尝试使用一种多元的立场,它并不认为自己通过一套程序、方法得到的结果就是唯一的真理,它认为可能存在着其他不同的结果,它与后现代主义有更多的亲和之处。
二、为什么在社会(学)研究中要进行多元话语分析
倡导多元话语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以实证主义、古典诠释学和传统的批判理论为代表的传统的实在论分析模式在社会研究中的影响。实证主义、古典诠释学和传统的批判理论都属于现代主义的分析模式,尽管它们之间有很多差别,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概括地说就是“传统的实在论”(Lemert,1994;Seidman,1994;谢立中,2000,2006)。它有五个基本特征:(1)给定实在论。认为作为研究对象的各种事物和各种现象都是先于我们、独立于我们的话语系统而存在,是不以我们的符号和话语系统为转移的给定性实在,在我们对它进行研究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不管我们如何研究它,都不会改变它的存在方式。(2)表现主义。认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尽量客观、准确、真实地再现独立于我们话语系统的那些给定性实在。(3)相符真理论。主张判断一项知识或话语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与我们试图再现的给定性实在是否相符合,符合就接受,不符合就抛弃。(4)本质主义。认为现实是由现象和本质组成的,我们通过主观感觉得到的是事物的表象,在现象的背后有本质;现象是多样的,本质是固定的;现象是由本质规定的,是本质的不同表现。因此,对某个给定性实在进行研究时,只有把握了在现象背后规定着现象变化的本质,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5)基础主义。认为事物有特殊与普遍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之间存在着一种归纳一演绎性质的逻辑关系:普遍是从特殊归纳而来,特殊则可以从普遍中演绎出来,因此只有把握住了具有普遍性这个层面的认知才是最佳的认知。传统的实证主义、诠释学和传统的批判理论虽然存在着各种差别和分歧,但在上述五个方面还是有一致性的。
后现代主义者对传统的实在论进行了批评:第一,他们坚持一种被称为话语实在论或话语建构论的观点。认为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任何实在(包括客观实在和主观实在)都是由特定的符号、话语建构起来的,不是纯粹给定的,所有的实在都是一种话语性的实在。有人可能会认为这种观点是唯心主义,好像说一切东西都是我们的主观实在,一切都是话语,除了主观存在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尤其是德里达说过这样一句话,“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很多人认为这句话很荒唐,怎么可能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呢?明明还有其他实实在在的东西嘛。这种理解是一种过于简单的理解。德里达不可能这么笨,他难道不知道除了他的文本之外还有德里达这个人的存在吗?他肯定知道的。“文本之外别无他物”、“话语之外别无他物”的说法并不是说文本之外没有其他的东西,而是说假如人类跟动物一样没有话语、没有符号,那么人类大脑之外存在的实在就是一片混沌,或更恰当一点说,这些实在至少不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这个样子。人类能够感受、能够思考、能够言说的那个实在和世界是经过了我们的符号系统和话语系统过滤的,因此也是由我们特定的话语系统所建构的,不再是纯粹自然的。纯粹的自然本身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不知道,它之所以成为现在我们感受和理解中的那个样子是由我们人类的话语所给予的。只要同意实在不是给定的,只要实在可以被理解为是通过我们的话语系统被我们建构起来的,是一种话语性的实在,后面的几点就好理解了。
第二,反表象主义。认为一切知识话语都不是对某种给定性实在的再现,而只是人们在特定的话语系统及其规则的约束指引下完成的话语建构。比如,我们对于“残疾人”的话语就不是对作为纯粹自然的、客观实在的残疾人的再现。不存在某种纯自然的残疾人现象,好像只要按照纯粹客观的程序就能够把它的特征、它们之间的关系客观地表现出来,描述出来似的,不是这样的。对它们的描述和解释完全取决于我们如何去命名它、如何界定它。针对残疾人的一切话语都取决于并受制于我们所属的那套关于“残疾人”的话语系统,它不是对某种纯粹自然事物的一种表现,它只是人们在特定的话语系统及其规则的约束和指引下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
第三,处于不同话语体系下的人可以对同一“对象”做出完全不同的话语建构,并且对于这些话语建构之间的真假对错,人们很难做出绝对的判断。不是不可以做判断,是可以做判断的,但很难说它是绝对的真、绝对的假、绝对的对、绝对的错。比如按照前几年对残疾人的定义,我们可以对当前中国残疾人的现状做出一套描述,也可以提出一套相应的政策分析,可如果按照某个新的残疾人定义,我们又会有一套新的关于中国当前残疾人的描述,那么这两套描述之间谁真谁假呢?这取决于你选择哪一套话语,使用以前的残疾人定义,还是用现在的残疾人定义。如果认为前一种残疾人的定义更合适,那么就应该按照前面那种口径来做;如果认为现在的残疾人定义更合适,那么就采用现在这种口径。至于这两套残疾人的定义到底谁真谁假,很难做绝对的判断,因为他们可能各有合理的部分,也各有不同的局限。最后如何去判断这两个处于不同时期的残疾人定义,取决于研究者所取的价值立场,甚至取决研究者所站的政治立场,取决于所谓“真”“假”之外的因素,因此研究者的结果应该是多元的。
第四,反本质主义。认为事物不存在什么纯粹给定的、唯一的本质,事物的本质也是由我们的话语系统建构出来的,因而也是随着话语系统的转变而转变的。现代主义则认为任何一个定义都是在揭示我们所表达的这个对象的本质特点。比如说什么是残疾人?我们一定是把残疾人跟正常人之间最重要的特点、区别拿出来做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就是残疾人的“本质”。而按照后现代主义者的思想,这个所谓残疾人的“本质”也应该是依照我们所属的话语系统所定义的,并不是残疾人本身自然的一种属性。不同时代的人、不同文化的人对什么是“残疾人”最重要的特征会有不同的理解。对“残疾人”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同,对“残疾人”的描述也就不一样,提出的相关问题也会不一样,制定出的相关问题解决方案或对策也就会不一样。所以事物的“本质”也是随话语系统的变化而变化的。
第五,反基础主义,即反对现代主义认为在有关事物的特殊性(或者地方性)知识和普遍性知识中,后者更具有重要性的观点。认为我们有关事物的那些特殊性或地方性知识话语对于我们了解和理解这些事物其实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从这些特殊性或地方性知识当中归纳出来的普遍性知识不仅不比这些特殊性或地方性知识更具优越性,而且还不如后者有价值、有意义,因为在这种归纳过程中有许多细节性的知识都被抽象掉、过滤掉了,而对我们了解和理解事物具有关键意义的可能正是这些细节性的知识。
这些就是所谓后现代主义者对于传统的实在论所作的一些批评和挑战,他们提出了一套新的观点,即话语建构论的观点。笔者除了对第五个观点有所保留之外,认为这套观点从总体上看是有一定道理的。传统的实在论者看待事物的观点确实有点过于简单化。
笔者认为,就社会研究领域而言,后现代主义者对现代主义研究模式所提出的这些批评至少包含两层重要启示:
第一,它使我们意识到话语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具有的建构作用,意识到在社会研究的对象方面应该有一种重要的转换。假如社会实在确实如后现代主义者所指出的那样不是一种纯粹自然的给定性的存在,而是由社会成员在各种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建构起来的一种话语性“实在”,那么我们在对某种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时,就不能将这一现象看做是一种给定的现实,像传统的实在论者那样单纯地去探讨导致这一现象产生、变化的“客观”机制和规律,而应该把它们看做是一种话语的建构物,致力于去揭示社会成员在相关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将其作为某种特定“现实”或“对象”建构出来的机制和过程(包括在这一建构过程当中相关社会成员所采用的话语策略及其实践效应,约束和引导社会成员采用这些策略的话语规则,这些话语规则作用于社会成员的具体机制等)。例如,我们在研究“残疾人”这一现象时,就不能把我们现在所说的“残疾人”当作是一个世界上本来就有、自然存在的、其本质固定不变、一直在那里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去了解、去研究的一个对象,而应该意识到——就像M.福柯所讨论的“精神病”人一样,它只不过是由特定话语建构出来的一个对象,不仅其内涵和外延,而且它的各种状态(数量、种类、特征、产生和变化的规律等)都可以随着相关话语(如“残疾人”的定义)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研究“残疾人”现象时,就不能将我们的研究工作仅限于依据特定的“残疾人”定义去对相应范围内的个体或群体的有关状况进行考察,更要去探讨这些“残疾人”作为考察对象是如何被我们所属的相关话语系统建构出来的,探讨社会世界中的社会成员在相关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将这些个体或群体建构为“残疾人”的具体机制、过程和实践效应。不仅对于“残疾人”的研究是如此,对于所有社会现象(如“自杀”现象、“阶级”现象、“家庭”现象、“农民工现象”、“吸毒”现象等)的考察也应如此。
第二,它使我们意识到作为研究对象的某一特定社会现实不仅是人们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建构出来的东西,而且我们在研究时所获得的那些研究结果本身也是一种话语建构,而非对这种特定社会现实及其话语建构过程的简单再现。
首先,社会学家在对任何一项社会现实加以研究时,第一步就是要去观察,其方法包括深入观察、问卷调查、访谈、收集相关文献资料等,通过这些观察得到一些关于这一现实的经验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就是亲自观察所得到的资料,另一类就是通过问卷调查、访谈,以及从新闻报刊或是别人的日记、书信上获得的材料,这些资料不是亲身观察得来的,是别人告诉你的,但无论是自己记录下来的亲身经历,还是拿到他人的访谈记录、问卷、新闻采访、书信日记,都只是一些话语,而所有人的话语,包括我们自己的观察记录,都已经是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完成的。这些话语或文本就不是什么纯粹自然的东西了,它已经是在你脑子里面既有的(也许有明确的意识,也许没有)话语规则的约束和引导下完成的话语建构。研究者首先会感觉(看见或听见)这样一些东西,而对另一些同时在场的东西却视而不见;在看或听到的那些东西里面,又会觉得哪些该记录,哪些不该记录;哪些是重点,哪些不是重点;哪些可以忽略,哪些不可以忽略。然而,为什么研究者会看到或听到这些内容,而无视了另一些内容?为什么这些东西被记录下来了,那些东西没被记录下来?这就和研究者脑子里既有的那些话语系统的影响有关。他会不知不觉地觉得这个东西印象特别深刻,那东西印象不深刻;这东西比较重要,那东西不太重要。然后就看见或听见这些内容了,其他一些东西就看不见或听不见了。把这些内容记录下来了,那些内容就不记录了。在被记录下来的那些东西里,认为这个是重点,那个不是重点,研究者的所有感受和记录都会受这些话语系统的影响。比如中国人讲家族主义,讲忠孝,讲仁义礼智信等,儒家的这套话语会对我们的感受、体验和记忆产生深刻的影响,当然也影响到我们对现实所做的记录。因此,当研究者面对一堆有关某种社会现象的资料时,就要对它们的话语建构性质有一种明确的意识。过去我们会直接把所记录的东西、问卷或访谈得到的材料看做是对现实的反映,现在就要意识到这一整套资料实际上是在特定的话语引导下搜集而来,是话语建构的产物。所以,首先要关注这一整套资料是通过一些什么样的话语策略被建构出来的,它背后所隐含的话语系统、话语规则是什么,努力去将这套话语系统及其规则发掘出来。
其次,作为社会研究人员在对观察得来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得出结论并最终将研究发现诉诸文字的时候,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我们脑海里既有的某些话语系统的约束和指引。因此,通过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最终得到的结果也只能被看做是在所属的那些话语系统的约束和指引下所完成的一项话语建构,而不能被视为是对相关资料的纯粹客观的解读。处于不同话语系统(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理论、现象学社会学、符号互动主义、社会交换理论、批判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等)约束和引导下的研究人
员,面对同一批观察资料可能会有不同的感受、解读和取舍,因而也就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研究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一项所谓的社会“现实”,当它作为一项社会学研究的结果而由社会学家呈现在我们面前时,至少要经历两重甚至多重的话语建构过程。这就是:由最初的一些社会成员在相关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将这一“现实”在社会世界中建构出来的过程;由某些社会学者在相关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通过对上述过程进行观察、解读、分析而将这一“现实”作为科学研究成果建构出来的过程。这就是为什么不可以将一项社会“现实”简单地视为纯粹自然的给定性实在的主要原因,也是为什么要在社会研究中进行话语分析的主要原因。
三、如何进行多元话语分析
按照前面的分析,采用多元话语分析模式来对某种“社会现实”进行研究,就是要对人们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将这一“社会现实”建构出来的过程和机制加以考察。
(一)话语策略及其社会效应分析
就是要对在该时空范围内的人们以各种话语形式(日常生活中的言论、新闻报道、政府文件、书刊文章、日记、书信、广告、电影、电视节目、音乐、时装、建筑等)所建构的某一社会现实(如“残疾人”、“靓女”、“农民工”、“吸毒”、“自杀”、“经济增长”等)和他们所采用的话语策略及其社会效应进行分析。对话语策略的分析又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对特定话语形式所采用的对象描述策略加以分析,即分析说话者采用了哪些词语来描述被言说的对象。如果对象是残疾人的话,我们用什么词语来描述呢?不是所有的国家在所有的时候都用“残疾人”这个词来描述我们现在所说的残疾人,描述我们所说的残疾人的名称有很多,比如“残疾人士”、“残障人士”等,哪个词更合适是有讲究的。不同的名词背后都有一套理念和一套价值观念,它代表了一套不同的关于“残疾人”的话语系统。即使同样使用“残疾人”这个词汇的话语,其内涵和外延也并非一致。所以首先要看研究者采用了什么词来描述他的言说对象,分析它是属于哪一套关于“残疾人”的话语体系。(2)对特定话语形式所采用的陈述模式进行分析,分析说话者采用了哪些陈述模式来陈述他要陈述的内容。陈述模式有很多,有量化模式、质性模式、表格模式、图像模式、公式模式、模型模式以及混合模式等等,不同的话语系统有不同的陈述模式。比如现代临床医学的陈述模式,它的表达方式是要求尽量客观和准确。如果你去做体质化验,他会给你一套化验结果表,这是一套表格式的量化陈述模式。比如中医就有中医的一套陈述模式,它和西医的陈述模式有很大差别。不同的话语系统其陈述模式可能会不一样。(3)对说话者采用的修辞策略进行分析,分析说话者采用了哪些修辞(腔调、节奏、省略、重复、语词或句子的先后次序、排比和比喻等手段的运用以及对权威话语或相关文献的引用方式等)手段来进行言说,通过这些修辞手段,他试图突出或强调什么。(4)对说话者的主题构成策略进行分析。他用什么方式去强化他的主题,比如这个主题是先表达出来,然后分一二三四五提出论据去支持它,还是先提出论据,再提出论点?提出来作为立论基础的那些根据又是什么?为什么这些东西有资格成为立论的根据,而其他一些东西则不能?在同一问题上,除了他正在着力加以论证的主题(论点)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可能的主题(论点)?如果有,为什么他要将其他可能的主题(论点)加以排除?根据又是什么?等等。
这四个方面就构成了我们所说的一个言说者、或者一个书写者他在书写自己的话语时所采用的一些话语策略。举例来讲,你遇到一个所谓的打工仔向你讲述他自己的故事时,或者得到一份有关打工仔的新闻报道、学术论文、日记书信,或者一部关于打工仔的电视连续剧,或者一份关于农民工的政府文件的时候,千万不要以为这些话语或文本向你展示的那些东西就是些纯粹自然、客观的东西,这些文本本身已经是一种话语建构。这些文本的作者们在创造这些文本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考虑什么东西该告诉你,什么东西不该告诉你,该重点告诉你什么,不该告诉你什么。因此,你要分析他是用什么样的词语来描述他的言说对象,用什么陈述模式来陈述他的故事,用什么修辞策略来修饰他的言说效果,以及他的言说大概隐隐约约在强化一个什么样的主题,等等。话语分析首先就是要分析这些东西。
完成了话语策略方面的分析之后,紧接着要分析的就是话语的社会效应,即分析上述有关某一社会现实的那些话语对于社会世界的运行到底起着什么样的效果?这些话语在此时此地的社会生活中到底具有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它们是通过一些什么样的具体方式、途径和机制来影响社会生活的?等等。这也是话语分析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关于这一点,还有待在细节上加以研究。
(二)话语系统及其话语规则和作用机制分析
以上分析了各种话语形式所言说的那套话语中采用了什么样的对象建构策略,什么样的陈述策略,什么样的修辞策略以及什么样的主题强调策略,但那些言说者为什么会采用这样一套策略,而不采用别的策略?这就涉及了言说者在说话或书写时,受影响最大的一种或几种话语构型——“话语系统”,以及跟它相连的话语的构成规则是什么。研究者要去了解一个文本的作者受什么话语系统的影响,他日常所处的话语系统是什么。当然这个步骤比较难,但研究者必须这么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理解他的话为什么是这样说的,为什么会说这些,研究者很可能就把他所说的当成事实本身了。因此,研究者一定要了解在背后支配着这个人言语行为的那套话语系统以及相关的话语构成规则,对这套话语系统及其相关规则的了解越多、越深入,我们对这个人言辞的可靠性就越有把握。
对话语系统以及话语构成规则的分析可从四个方面进行:(1)话语对象构成的规则。在文本作者所处的话语系统当中,可以言说的主要对象是哪些?这些对象是由哪些人在什么样的时间、空间区域中依据一些什么样的标准界定出来的?将一些事物归入这一对象,而将其他一些事物排除在这一对象外延之外的根据是什么?等等。例如我们前面讲的残疾人就总是由特定的一些人、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情境条件下,依据一些特定的根据,借助于一些特定标准界定,或者说“建构”出来的。一套特定的“残疾人”话语,总是会就自己所言说的“残疾人”的界定标准、界定者的标准等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就是一套特定的有关“残疾人”这一话语对象的构成规则。(2)陈述构成的规则。即什么人可以在什么情境之下、以什么方式、什么内容加以陈述。举例来说,政府工作报告要由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发表,这就是我们的官方政治话语规则。总理的身份以及所处的话语系统决定了他在那个时间、那个场合、以那种方式来说那些内容,他不能在别的时候、别的场合来说这些,也不能在那个时候、那个场合说其他东西,而且也只能以那种方式说,不能以别的方式说,这就是话语构成的规则。我们对调查对象进行访谈时面临的情境也同样,访谈时,被访者会对自己被访的身份做
一个界定,他会想此时此刻我的身份是什么,角色是什么,我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这都取决于他脑子里面已经有的某一套话语系统。(3)修辞构成的规则。不同的话语系统有不同的修辞模式,政府的官方话语有政府官方的一套修辞模式,这套模式中的某些修辞只能使用在特定对象身上,如“伟大的、光荣的”中国共产党,“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等等。学术话语也有学术话语的规则,过去的学术话语与现在的学术话语规则也不一样,现在的学术话语有自己一整套的规则。比如一篇学术论文,一开始要提出自己的问题,要做文献评估,然后要交代研究者的研究方案,再陈述研究者的资料来源、研究过程,最后是研究结论,这是一整套非常刻板化的八股式的东西。它的陈述也要非常客观,如果引用他人的话必须要注释,注释的格式也很有讲究……违反了这些规则,你就不合格,就会拿不到学位。在大学里学习的一个重要任务,说白了就是要学习如何按学术界的规则去说话,如果不会按学术界的话语规则去说话,你就不能毕业。(4)主题构成的规则。不同的话语系统可能会有不同的主题构成规则,比如,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话语系统内,基本的论述主题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一定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或“上层建筑一定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或“社会意识状况一定要与社会存在状况相适应”)、“阶级斗争推动着历史进步”以及“社会主义一定要替代资本主义”等。只有这些主题(论点)才是可以选择的主题,凡是与这些主题相对立的主题都应该受到排斥。用来论证这些主题的基本根据则主要包括:“历史事实”,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等(参见福柯,1998;谢立中,2007,2008a,2008b)。
在分析了话语系统及其相应的话语构成规则之后,我们还要对这些话语构成规则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要去探讨和揭示各个话语系统及其话语构成规则是通过什么途径、以什么方式作用于言说者,使得言说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这些规则去言说、去书写,这也应当是话语分析的重要环节之一。在社会世界中,不同的话语系统对于行动者可能会有非常不同的作用途径和作用方式,比如和民间话语系统相比,官方话语就可能更多地通过一些正式的、制度化的渠道,以行政运作的方式来对行动者发生作用,而前者则可能通过一些非正式的、零散的渠道,以口传一类的初级传播范式来对行动者发生影响。
(三)发掘和展示话语建构的多元性
不同的话语系统可能会有不同的话语对象构成规则、不同的陈述构成规则、不同的修辞构成规则、不同的主题构成规则。话语的分类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话语所在的领域可分成官方话语和民间话语。官方话语里有政治话语,还有别的,如外交话语,外交话语有外交的一套辞令,对外的和对内的不一样。在民间话语里面还有行业话语,比如学术话语是一套话语,商业话语是一套话语。还有公开的话语以及“黑话”之间的区分,还有成人话语和儿童话语等,都是不同的。在学术话语内部又可以按研究对象分为哲学话语、经济学话语、社会学话语、政治学话语、历史学话语等。在学科内部又可以按理论取向来区分出不同的一些话语,如在社会学内部就可以区分出马克思主义话语、功能主义话语、现象学社会学话语、理性选择学派话语等。总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话语系统,它们可能各有自己的一套对象构成规则、陈述构成规则、修辞构成规则和主题构成规则。在不同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人们对现实可能就会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理解和言说,因而也就会有不同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人们如果依照这些不同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去行动,就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例如,像M.福柯(1999)所说的那样,当我们在前精神病学话语的约束和引导下,将“疯子”看成或说成是一种虽然异于我们,但却并非在智力或其他能力方面低于我们的个人类型时,我们最多会将“疯子”驱赶到另一个地方居住,而不会将后者当作“病人”隔离起来、监禁起来,并加以控制和矫治。或者,像笔者在讨论“现代化”的那篇文章中(谢立中,2008b)所说的那样,当我们在所谓的“英格尔斯现代化指标体系”这套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去看待和言说“现代化”过程时,我们就会努力地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业产值在国民市场总值中所占结构”、“人均预期寿命”、“城市化比重”等指标作为实践工作和政策促进的基本方向,甚至唯一方向,但当我们将自己置于帕森斯的“现代化”话语系统之下时,我们的实践工作和政策促进的努力方向就都将发生较大的变化。这里每一种感受、理解和言说及其相应的观念和行为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当然也都有其局限性。要把它罗列出来说哪一种更加正确、更加好,这是很难判断的。所以最好是把不同的话语做比较,看它的优缺点是什么,这样我们的视野就开阔了。话语分析工作应该尽量从多种角度出发,尽量将话语建构的多种可能性揭示出来、展现出来,使人们真正意识到社会现象的话语建构性,意识到自己所在的话语系统的局限性。在实际生活中,可能是多种话语系统中的某一种或几种话语系统占据着主导或优势地位,因而约束和引导着人们朝着与这种(或几种)话语系统相适应的方向去感受、思维、言说和行动,但在多元话语分析中,我们却应该去探讨有无朝着其他方向去感受、思维、言说和行动的可能性。如果我们的感受、思维、言说和行动是在另外一些不同的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进行的,那又会有怎样的一些结果?等等。通过这种多元化的分析,使我们得以跨越自身所在话语系统的界限,达到一种对社会现象的多元理解,进而实现各种不同话语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谐共存。
上述分析工作具体来说,一方面就是要对互有关联的不同话语系统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所谓互有关联的话语系统,指的是那些话语对象之间在外部特征上存在着一定的类似之处。例如M.福柯([1973]1999)在《疯癫与文明》一书中提到的现代精神病学话语和之前社会上流行的有关“疯子”的话语,传统医学话语和现代临床医学话语等。互有关联的不同话语系统可能会在话语构成规则’、作用机制和社会效应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对这些差别进行分析是我们对社会世界的话语建构过程达到多元化理解的基本前提之一。另一方面则是要对互有关联的不同话语系统之间的相容性问题进行分析。前一个方面是要对互有关联的不同话语系统之问的相异之处进行分析,以明白它们之间的差别何在;后一个方面则相反,它是要对互有关联的不同话语系统之间可能存在的相通之处进行分析,以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何在。显然,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与理解互有关联的不同话语系统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更好地理解属于不同话语系统之下的人们的话语行为,都是很有意义的。
以上论述是采用多元话语分析模式对一项社会现实进行研究时所包含的一些基本环节,其实,它也适合用来对我们所进行的社会研究过程本身进行反思性分析。如前所述,社会研究过程本身也不过是研究人员在其自身所属的特定话语系统约束和引导下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某种社会现实进行话语建构的过程,对此,我们同样可以采用多元话语分析的方法加以分析。即对研究者在作为研究成果的那些文本中采用的话语策略及其社会效应进行分析;对这些话语策略文本后支配着研究人员话语行为的话语系统及其构成规则、作用机制等进行分析;对研究成果的多元可能性进行分析,等等。
四、多元话语分析对我们具有什么意义
第一,从社会研究方面来讲,它使得我们完成了社会研究对象的转换。现代主义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研究的对象就是社会现实本身,而按照多元话语分析模式的理解,我们看到所谓的现实“本身”是不存在的,任何一种现实都是社会成员通过特定的符号或话语系统建构起来的,所以我们在对某种社会实在进行研究时,就要将研究对象从这种实在“本身”转化为对这种“实在”的话语建构过程。此外,当我们拿到一份有关某一社会现象的文本资料时,不应再把它简单地当作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而首先要问这套文本资料本身是如何被建构出来的。当然有人会说,那我们就不要去或不可能去研究“事实”本身了,只要解释有关那个“事实”的描述性话语是如何产生的就可以了,当然不是这样的。这种针对所谓“事实”本身的分析和研究还是可以做的,只是我们要意识到这些所谓的“事实”以及对这些“事实”的描述和分析都只是在特定的话语系统下才是有效的,离开了特定的话语系统它就无效了。那种直接对“现实”进行描述和分析的研究还是可以做的,那是另一个层次的研究,但要明白所谓的社会现实的描述分析是在特定的话语体系下才有效果的,不能认为它是唯一的客观的描述。它让我们明白在社会研究对象方面所发生的一个重大转换。
第二,它使我们了解到对于任何一种既定的“社会现实”,其产生和变化的路径、方向甚至方式等其实都不是由某种唯一的、必然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而是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对任何一个社会问题的回答或解决方案都不会是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可能性。对处于不同话语系统约束和引导中的人们来说,会有不同的社会历史“规律”。这些不同的社会历史“规律”可能会具有大体相同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我们很难对它们做出绝对的取舍。在同一个社会历史情境条件下,处于不同话语系统中的人们,对于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可能会有不同的感受、理解和言说,因而也就可能会提出不同的问题,制定出一些不同的实践方略或行动方案,从而可能将社会实践导向不同的方向,建构出不同的社会现实。这正是造成人类文化和社会类型多样化的重要根源之一,也是人类文化和社会类型多样化状态将长期存在的重要根源之一。
第三,它启发我们要以多元主义,而不是一元主义的观点看待这个世界。世界本身到底是什么样的,就算今天的人类也无法确切地加以言说。我们只要开口去说,甚至只要睁眼去看,所看到的东西、所感受到的东西就已经是我们所属的那个话语系统约束、引导我们去看到的东西,它已经不是纯自然而然的东西,所以世界不是我们睁眼一看就能看到的东西。如果能够了解更多的话语系统,那么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一定是很不一样的、是千姿百态的,至少在理论上,世界是多元化的。所以要学会以多元主义,而不是一元主义的观点看世界,世界不仅仅只是在现有话语系统之下所看到的这个样子,它一定还有些别的样子,这就是笔者所说的多元话语分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话语实在论,强调所有的实在都是由话语建构起来的,所以要清楚对世界(包括社会世界)所做的任何描述都只是在特定的话语体系下才有效,离开这个话语体系就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它又是多元主义的,强调不同的话语体系对世界会有不同的描述,这些不同的描述各有自己的价值观。所以我们感受、观察、言说世界的视角就应该是多元主义的。既是话语建构论的,又是多元主义的,这就是多元话语分析的基本理念。我们要在这样一套理念的指导下,去探求一种观察社会、描述社会、研究社会以及分析社会的研究模式。笔者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来做这方面的工作,以使社会研究中的多元话语分析模式逐渐成熟起来,使它能够为更多的人所接受、所采用。
参考文献见原文。